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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自备水源用户也得缴污水处理费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09: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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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不用公家自来水也得缴污水处理费,违者将按照2%。的标准,按日征收滞纳金!记者昨天在增城市采访时获悉,目前,增城市水务局正在就该市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8月19日前,社会各界都可向增城市水务局反映他们的意见或建议。

  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缴费方式二选一

  根据增城市水务局制定公布的这份《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凡在增城市范围内的自备水源用户,都必须交纳污水处理费。他们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可以按各自单位取水量的90%计证,具体取水量按增城市水务局核装水表的抄表水量为准;也可以按他们各自单位排放的污(废)水量计算征收,征收标准按照增城市物价局2010年制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其中,工业企业类使用自备水源的,由环保部门向征收单位提供自备水源用户的实际用水(排污)量计算确定,如环保部门没有安装计量装置的,由自备水源用户自行安装。经营服务、居民生活类,由属地镇街自来水公司统一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水表),并按照取水计量设施(或水表)计量数据核定;凡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水表)的,由属地镇街自来水公司按照水泵铭牌流量或当月用(售)水量计算核定。

  拖欠污水处理费的应追缴2%。滞纳金

  拖欠污水处理费的,除限期补缴污水处理费外,还应追缴滞纳金,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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