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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网络热议的“17岁少年卖肾”案9日在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公诉方认为,9名被告人故意伤害被害人王某身体致其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尹申通过卖肾QQ群发帖寻找肾源,标价23000元一个,不久联系到两个供体。4月18日、19日,供体黄某、王某坐火车先后来到郴州与尹申见面。20日、21日,何伟安排尹申带两名供体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术前检查,分别使用假名并谎报年龄。之后,王某被切除了右肾。
另据介绍,检方认为被告人黄美(护士)、杨峰(协助手术助手)、黄龙东(麻醉师)、张红杰(巡回护士)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王某身体致其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诉4人刑事责任。
检方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王某的代理人提出了227万元的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