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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曲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首个高速公路治超点——韶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监测站(下称梅花治超站)原站长王某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据悉,被告人王某国,男,48岁,原任梅花治超站站长、逮捕前是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科科长,副处级干部。其于2009年11至12月和2010年3至10月期间,每月收受广东某货运公司3万元,累计达30万元;另外在中秋、春节期间还收受“过节费”1.5万元。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梅花治超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的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王某国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清赃款,因此作出上述判决。这是该院开展“三打两建”工作以来,追究刑事责任级别最高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