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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阶梯电价标准:月耗电电费比以前省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10: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钱江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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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倩倩

  周女士问:家里最近一个月的电费比往年这时候贵出许多,是不是电力局收费有误?是不是因为实施了新的阶梯电价标准,导致了电费要比以前多交呢?

  回复:自2012年7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新的阶梯电价标准。杭州市电力局客服中心业务受理员周超介绍,早在2004年(至今年7月1日)浙江省就实行了阶梯电价标准,这个标准将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电价分三个“阶梯”,新的阶梯电价只是新在了阶梯的变化上。根据新老两个阶梯电价的计算方法,小周列出了函数进行了细细的演算:

  旧收费标准:

  第一档:—个月内用电量50千瓦时以下,电价为0.538元/千瓦时;

  第二档:一个月内用电量51千瓦时至200千瓦时之间,电价上调0.03元/千瓦时;

  第三档:超过200千瓦时的用电量,电价上调0.10元/千瓦时。

  新收费标准:

  安装“一户一表”的浙江居民用户,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

  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作调整,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

  第二档:电量为2761至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为每千瓦时0.588元;

  第三档:电量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千瓦时0.838元。

  另外,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0.05元、0.3元。

  因此,对于月用电量小于480千瓦时的居民用户来说,电费的确是降低了。杭州市大部分区域的电表都一般都是两个月一抄,如果你想清楚地了解自己每个月的电力使用情况,您可以拨打24小时免费电力服务热线95598,查看前两个月的用电量是不是小于960千瓦时。如果不到960千瓦时,那么你就是这次电费改革的受益者,反之,在接下来的半年里,您就需要花点心思节约用电了啦!

  小周还提醒租房的市民们,由于新的阶梯电价标准是给定每个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年2760千瓦时电量,这部分电执行基本电价(普通用户0.538元/千瓦时,峰谷电用户峰电0.568元/千瓦时,谷电0.288元/千瓦时),所以对房屋分割出租的房东用户很可能会产生这种情况:一年的之前一段时间,用电量还在2760之内,电价便宜;但随着用电量的增加,电价逐渐涨了,于是引起了租客和房东关于电费缴纳纠纷,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各位租房市民和房东们在入住或出租之前充分了解当前电价收取准则,并相互签订明确的协议,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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