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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9月1日起需为建筑工买保险 不买难拿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09: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网-山东广播新闻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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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8月10日讯 为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近日,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济宁市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据了解,该《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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