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读者裴斐来信反映:
半年前,我与一家技能培训公司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约定我缴纳3000元费用培训一个月后,公司负责安排我在本地相关单位就业,且月薪不少于2500元。可培训完毕且我通过考核至今,公司却一直未安排我就业。无奈之下,我要求公司双倍赔偿培训费用,但被公司断然拒绝,认为我们之间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这种说法对吗?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司应当向你作出双倍赔偿。该培训公司以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活动为渠道,通过市场手段实现招生,以期达到营利之目的,属于经营者。同时,你也属于消费者。公司为了获取培训费用而以虚假承诺让你受骗,此事完全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九条),应当由其承担双倍赔偿培训费用的责任。(袁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