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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邓国一
江门日报讯(记者/刘志聪)日前,市住建局发布的《2012年下半年普通住房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江门市区普通住房价格上限调整为7322元/平方米,相比上一个半年的7204元/平方米“长高了”118元/平方米。
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江门市区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2012年上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322元。
据介绍,购房者只有购买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住房,在房屋交易时才能享受到契税减免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的优惠。
具体契税减免条件如下:购买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按照1%的税率(优惠减免2%)征收契税;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按照1.5%(优惠减免1.5%)的税率征收契税。只要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其中一个条件不符合普通住房标准,就被视为豪宅,需按3%的税率缴契税,很多人称之为“豪宅税”。
具体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优惠的两类情况为: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第二套自住普通住房。
★记者观察
房价上限“长高”并不意味着房价有了上涨动力
江门市区普通住房的价格上限得以提高,其基础是今年上半年的住房成交均价比去年下半年的有所上涨。普通住房价格上限的计算公式为:上一个半年的住房成交均价×1.44=普通住房价格上限。从另一种意义上说,今年上半年的房价比去年下半年的房价涨了。
可能有些“图谋不轨”人士又要利用普通住房价格上限提高的消息,鼓吹房价又要上涨论——“今年上半年都涨了,下半年肯定还要涨”。对此,记者建议市民擦亮眼睛,看清事实。
江门市区普通住房价格上限从7204元/平方米“长高”到7322元/平方米,幅度并不大,只有约1.8%。这说明今年上半年的住房成交均价,比去年下半年上涨了约1.8%。
记者认为,如此小幅的价格波动,仅是市场成交产品、成交区域等方面引起的,并不能说明江门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全面复苏,或是价格又重新走进了上涨通道。要知道,江门市区普通住房的价格上限,最高的是去年上半年的7574元/平方米,现在的上限与之相比,还有一段距离。这也说明,国家调控房地产的效果,同样在江门得到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