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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目前时间过半,本市多少职工已经拿到了防暑降温费,又有多少职工至今还未享受到这项福利待遇?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获悉,6月以来,本市平均每个月接到的涉及防暑降温费等福利待遇问题的咨询电话在3000个以上,但投诉该类问题的电话不足20个。对于这些福利待遇,大多数劳动者是敢怒不敢言。
按照规定,每年的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四个月。今年四个月费用共计42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但从目前记者采访调查的部分劳动者反映发现,真正按照本市劳动部门制定的标准发放“高温费”的企业主要以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为主,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却是寥寥无几,并且多以防暑药物、夏季用品或冷饮等实物来代替。
记者从12333劳动咨询服务热线获悉,今年夏季以来,涉及防暑降温费等福利待遇的咨询中占总咨询量的20%左右,在劳动保障各类咨询问题中排在第二位,但在每月接到的3000多个咨询热线中,投诉热线每月不足1%。那么,投诉率低是因为劳动者按时享受了有关福利吗?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劳动者目前没有足额领到防暑降温费。已经领到的职工,多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或者以实物等代替防暑降温费。比如在本市南开区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员蔡师傅告诉记者,他从来没领过防暑降温费。“单位发过花露水、毛巾、风油精,有时候还会发点绿豆和红果片,但现金从来没有发过。”
对于劳动者敢怒不敢言的情况,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各企业向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是补偿员工在高温条件下的劳动消耗,是一项法定义务,不属于福利待遇。因此,防暑降温费与其他防暑补贴形式不同,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劳动者如果发现企业选择用其他形式代替防暑降温费发放,或者未发放的,可以向本市各级劳动监察保障部门实名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为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劳动者可以打消顾虑,大胆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