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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见习记者/刘雅琴)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秦有朋带领总工会有关工作人员,看望了在酷热天气下户外作业的施工工人,当工作人员递给他一瓶水时,他摆摆手说:“工人辛苦,我们唔舍得饮(你们的水)。”
秦有朋首先来到江顺大桥江门岸施工工地,了解工人作业情况以及工地防暑降温措施。为工人送上清凉饮料及慰问金后,秦有朋说道:“江顺大桥是江门市的重点工程,全市人民都在看着你们。你们从五湖四海过来建这个桥,我代表工会,也代表江门人民感谢你们。”
随后秦有朋一行又来到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南东第二标段施工地,详细了解工程施工情况,并叮嘱施工方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企业、车间、班组和职工。
当前,我市已进入高温时期,为有效预防和杜绝中暑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安全度夏,市总工会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度夏季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落实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并通过改善作业环境、加强饮食管理等途径,防治中暑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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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江门日报讯 (记者/赵可义)炎炎夏日,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在什么条件下可享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发放范围是什么,如何计算?记者昨采访了市人社局有关人士。
“按照我省的有关规定,我市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任何一个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一个是从事室外露天工作的作业人员,不管气温是多少,用人单位都要按月发放;一个是室内作业人员,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没有缺勤的话,用人单位也要按月发放150元的高温津贴。”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杨耀宗介绍说。
“对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杨耀宗解释。
据介绍,按照《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我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共5个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将面临省政府《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分局屈叙光介绍,从本月15日到25日,该部门已组织两个检查小组,对市直企业进行高温津贴执法检查,以建筑企业、高温工种的企业为重点,至少对50家企业进行检查,并向各市(区)转发了省相关执法检查的通知,属地自行组织相关的执法检查。目前还没有收到高温津贴的投诉案件。劳动者如有投诉,可拨打投诉电话:12333、331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