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新华报业网讯 “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要积极顺应司法民主、诉讼文明进步发展的时代潮流,切实把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作为加快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倒逼机遇,积极主动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接,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这是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在8月6日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提出的要求。记者获悉,面对新刑诉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省检察机关迅速动员、积极行动,已经在全省掀起学习贯彻这部法律工作的热潮。
据介绍,自3月份修改后刑诉法颁布,我省检察机关已经对有关诉讼制度的改革进行了调研、探索、试点,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准备工作的意见》,梳理出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27个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逐项推进落实。随后根据试点探索情况,又梳理出19项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并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7月底,省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徐安为组长的新刑诉法实施对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以确保各项工作全面顺利推进。
刑诉法修改后,给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公诉和反贪等工作带来的影响显而易见。在当天的座谈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剑虹就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副检察长范群就侦查监督、公诉工作贯彻新刑诉法分别作出了部署,其中不乏涉及非法证据排除、职务犯罪侦查等一些热点法律话题。
“比如出庭支持公诉这一规定,将会新增占起诉案件总数约45%的出庭工作量,进一步加重了一些基层院刑检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范群表示,检察机关要通过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前介入机制和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机制,提高诉讼效率。同时积极探索和完善远程提审、电子材料流转、视频研讨、同步观摩庭审等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率。
修改后的刑诉法特别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使得依赖口供突破案件的传统办案模式受到挑战。此次全省检察长座谈会要求,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要从源头抓起,从初查到侦查终结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把非法证据排除的要求贯彻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
新刑诉法规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介入,“享有48小时安排会见权”,为适应这一制度,我省检察机关要求切实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不得人为设置障碍,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时要加强与辩护律师、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一方面,在侦查全过程都要注意听取律师意见,发现问题的及时在侦查阶段解决,同时通过律师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另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律师违法违纪行为调查处理制度,发现律师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通报;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新刑诉法要求,依法及时严肃查处。
“对新刑诉法相关要求,不得做任何扩张性或限制性解释,不得选择性执法或任意性执法,对此必须作为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和职业纪律严格遵守。”徐安坚决表示,检察机关要通过转变执法理念,提升证据意识、加强队伍素质、提高科技水平等方式方法,认真贯彻新刑诉法,依法文明规范办案,严查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期待。(记者宋世明特约记者卢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