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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2日 21: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3月12日2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联合11家网站举行第6场网络访谈,访谈的主题为“依法保障民生、公正廉洁执法”的网络访谈。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徐安、邓川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中国广播网: 谢谢主持人,我代表中国广播网的网友,这个问题是提给贾春梅代表的。他说,现在基层的司法公正问题还是比较令人担忧的,有的地方仍然出现冤假错案,请问贾春梅代表,我们对于这种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人员是如何处理的?你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谢谢。
贾春梅: 谢谢这位网友。刚才邓检和徐检在讲法律监督的时候,讲得非常明白,按照宪法的定位,我们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而且还有审判监督,包括刑事审判监督,也包括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我们在办案当中,不仅要对法院的判决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过程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办案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并进行侦查、监督和办理。对于你刚才所提到的,对司法人员制造冤假错案的渎职行为我们怎么处理?对于办案当中发现确实有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拘禁、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的,我们经过调查以后认为确实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移送公诉部门起诉,公诉部门经过侦查核实有关证据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对于虽有渎职侵权行为,但是尚不构成犯罪的,我们要将办案人员的有关情况,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通过他所在的单位对他进行教育和帮助,需要行政处罚的,要依法追究他的责任。第三,对于虽然不具有犯罪的情节,但是有违法行为的,在办案单位没有更换办案人员的情况下,我们发现如果此人继续办案,会影响正常诉讼的,我们也要通知办案单位,更换办案人,以保证这个案件能够公正处理,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首先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敢于监督,注重监督实效。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案件的时候,以及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等方面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审查司法工作人员诉讼活动当中是否有渎职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防止更加严重的后果发生。其次,对于监督来说,我们要深挖根源,在办案过程当中,对于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等问题,我们也要进行监督,同时深挖其背后的玩忽职守和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最后,我们检察机关也注意加强自身的执法监督机制,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需要立案侦查的要坚决立案侦查,同时检察人员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当中的渎职行为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案件被错误处理的,也要依法予以追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