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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举报领导干部收红包 最高可奖三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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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举报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最高可奖3万元。近日,《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东莞市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东莞市多记重拳,治理收送“红包”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以任何名义收送“红包”,不得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领导干部要坚决拒收拒送“红包”;带头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抵制收送“红包”不正之风。

  《意见》提出,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收送“红包”行为。根据省有关规定,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四种情况下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理。一是用公款赠送“红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四是多次收送“红包”。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应坚决拒收,当场退回。对因各种原因无法退回的“红包”,应在1个月内全额上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存入东莞市廉政账户,并领取凭证。

  《意见》提出,要建立治理“红包”问题的长效机制,包括深化财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同时,完善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产权交易等制度,减少权力对市场运行的干预,防止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的发生。东莞还将推行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对违规赠送“红包”的企业予以曝光,严格实行行业准入惩戒制度。

  《方案》则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电话、举报网址,设立举报电子邮箱、举报箱等。各镇街、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宣传媒介,公开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电话和纪委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网址。

  《方案》鼓励干部群众积极举报。对实名举报并经查实的,可以查实“红包”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作为奖金奖励举报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以违纪论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方案》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主动上交“红包”,报告自己收送“红包”情况。凡在8月25日前上交和报告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理。在此规定日期前未上交和报告的,经查实后,一律从严处理。(记者/段思午 实习生/刘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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