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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雨咋办 建设工程正常使用下最低保修五年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1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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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市普降大暴雨,一些建成时间较久的房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漏雨现象。武清区的李先生给本报“包打听办实事”栏目打来热线电话询问:“我家住在武清区,经过日前几场大雨后楼顶和阳台发生漏雨,维修找谁负责?我是2010年买的房,究竟是找开发商、物业?还是自己解决呢?不知道商品房是否有保修期呢?”

  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武清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超过保修期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征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保修期内有关质量问题和开发商的问题投诉,请向建设部门投诉。(记者孙毅实习生叶佳璐)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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