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作者:王永生
8月1日,《齐鲁晚报》报道,《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山东省将从立法上保障见义勇为申请、认定及后期赔偿、补助等程序有法可依,让见义勇为者拥有"护身符",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近年来,类似于南京"彭宇案"的事情时而见诸报端,折射了现代社会中见义勇为的困境。这一困境的核心是传统的见义勇为激励机制与社会转型期日益多元的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当前,我们必须改变"重精神、轻物质"的传统激励机制,通过法律法规的保障机制,保证见义勇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弘扬和发展。
法律作为一种可预期的行为规范,对主体行为的指引、激励与预测,向来是其重要的功能。现实社会中人人在概叹道德滑坡时,生活中平凡的见义勇为者总是给我们太多的感动。只要我们略加思考,或许不难发现法律对道德重建仍然有较大的作为空间。无论《条例》将来的实施效果如何,其行为本身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符合民众重建道德的愿景。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这只无形的手并不是万能的,面对见义勇为者遭遇的法律空白、后续的治疗费用和生活的基本保障问题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果断出手,予以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对见义勇为人员救治、抚恤等方面的权益保护作了全面规定,值得我们期待。这让见义勇为人员在危难的关键时刻更有底气、心里更踏实,或许从此以后,见义勇为者将不再孤独,义勇为者绽放出的人性光芒,将扫清我们眼前或许暂时迷茫的天空,温暖着你我的心灵。以此示范带动效应促使更多的人加入到见义勇为的队伍中来,填补社会秩序管理的空白,形成良好有序的社会公德。
见义勇为代表一种精神、一种风尚、一种导向,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主流,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热情和责任感。法律激励的重大意义就是通过法律来赋予见义勇为者必要的权利,弘扬人性的善良,激励公众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积极发挥社会自助的功能,使见义勇为者更加坚信,为见义勇为注入更多的勇气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