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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治理收送“红包”问题,《东莞市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时出炉。
据悉,本次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8月15日前为宣传教育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9月份为深入治理阶段,10月份为建章立制阶段。各镇街、各单位要在10月底前,将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情况报告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市纪委将组织人员到各镇街、各单位检查落实情况。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此项工作摆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议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治理收送“红包”问题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对自查自纠不严,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经查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坚决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收送“红包”问题治理不力、查处不严、造成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