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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要求,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设立了东莞市廉政账户,以便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个月内)上交无法拒收的“红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账户名称:东莞市廉政账户
账号: 035581(取谐音“你送我我不要”)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
(简称:工行东莞分行)
“红包”款项可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直接汇款(存款)到东莞市廉政账户,操作步骤:
1、到各商业银行柜台填写“汇款单”,详细信息如下:
收款人户名:东莞市廉政账户
收款人账号:035581
收款行名称:工行东莞分行
2、将“红包”款项存入;
3、领取银行开具的汇款凭条并妥善保存。
银行开具的汇款(存款)凭条可作为上交“红包”款项的有效证明。
中共东莞市纪委
东莞市监察局
201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