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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纪委、市监察局已经设立东莞市廉政账户,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可在规定时间上交红包款项。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拓宽领导干部拒礼拒贿的渠道。
廉政账户设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账号为“035581”,谐音“你送我我不要”。
缴款人在工行办理廉政账户缴款时,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不需说明款项来源和缴款理由,只需说明存入廉政账户即可。根据缴款人的意愿可用实名,也可不记名,市纪委鼓励用实名缴款。账户由市纪委和工行东莞分行共同实行专属保密管理,每年末将存储资金上缴国库。
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的折价款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缴入廉政账户的,可视同上交组织。一个月后缴入的,视实际情况认定性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组织对其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前,如数将所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的折价款上缴廉政账户的,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
廉政账户存入范围:
1.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或社交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的折价款。
2.配偶、子女、其他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代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的折价款。
3.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认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的款项和实物的折价款。
4.各单位收取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上缴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的折价款。(记者/段思午 实习生/刘若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