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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群租要有堵有疏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5日 1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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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推荐】房屋租赁市场中的群租问题,不仅影响了邻里关系,而且存在一定的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已成为上海社会管理中较突出的问题。

  市房管局表示,整治群租要有堵有疏。堵的方面,针对群租普遍存在的分隔搭建后出租、改变房屋原始设计功能、居住人员过多等情况,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包括:1.明确最小出租单位。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2.明确最低人均承租面积。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3.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用作单位的集体宿舍。

  疏的方面,上海出台的公共租赁房(包括单位租赁房)政策有两大特点:一是没有户籍的限制,只要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稳定就业;二是没有收入线的限制,只要住房困难或者没有住房,就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这样从收入比较低的来沪农民工一直到收入相对比较高的青年人才,都可以纳入到公共租赁房政策的覆盖面,纳入本市住房保障的范围。

  本报记者刘珍华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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