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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稿提出,要实行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制度,患者入院时要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不收、不送红包”协议书将纳入病案管理。(8月2日《新京报》)
订下一纸协议,约束医患双发共拒红包,当然是可观的一幕。业内人士的乐观展望,也勾勒出未来的美好图景。只是,但凡对现实有所熟稔,就难免生疑,盲目乐观会否太过轻佻?当具备强制力的反贿法律、职业条例,都无力杜绝红包收送,诉诸于契约形式与个人耻感的“签字允诺”,真能担起厚重期待吗?须知,“症结”有深浅之别,用一剂补药根治已入膏肓之症,未免是奢望。
“医生收红包”成顽疾,根本原因或许是医患关系的深层病变——“不送钱”,患者难以心安,觉得医生会穿小鞋;“不收钱”,医护人员也显异类。可以说,在表面的“服务者—被服务者”关系之外,另一种隐秘的规则已建立。这个“潜规则”默认,某些医生贪婪、功利,并间接向患者索要“额外付款”。
“协议书制度”,恐怕无力扭转上述的错乱。一方面,它只是一种柔性方式,倡导性大于实质;另一方面,即便有医生、患者“背弃诺言”,医院也难援引“协议”开出罚单。总不能有病人送红包,就列入黑名单不予救治吧?当然,收红包的医生,或为之付出代价——但这又与“协议书制度”有何关系呢?毕竟,“协议书”既没有增加有效监管的手段,更不曾完善惩戒的整体架构。
“双向签字、同拒红包”,这一画面感、庄严感极强的尝试,最大意义在于着力唤醒从业者的职业尊严。众所周知,当“收红包”成为公开的秘密,从众沉沦、融入浊流,俨然是每个医生的唯一选择。此刻,坚持操守的压力,远远大于随波逐流。而引入“协议书制度”,至少增加了一个供人反省的环节,“何为对、何为错”的价值判断,在一遍遍的重复“签字”中,有望得到矫正,直至最终步入正轨。
推广签署“协议书”,无疑是“以行为反塑认知”。至于能否成功,谁也无法预判。因为,总有些人,“做着做着自己就信了”;另一些人,“从不相信自己所做所说的一切”。那么,面对这种不确定性,倘若真想根除“红包”丑态,总该有些附加动作才是——唯有刚性约束的强化,辅之以柔软的人心力量,医患关系最终优化才真正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