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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吴云、叶丹、记者罗素静报道:俗话说,养儿可以防老,但年近六旬的张老汉却因赡养费一事,将亲生儿子告上法院。7月30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该起赡养纠纷案。
现年56岁的张某根老人与其前妻于1985年8月31日生育儿子张某杰。2000年3月,张某根因犯绑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经减刑后于2009年9月30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张某根无工作单位,且身患脑梗塞、糖尿病丧失劳动能力,现在每月靠领取政府31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生活。而被告张某杰亦有未满7岁和未满2岁的两个小孩尚需其抚养。为了向儿子索要赡养费,张某根老人将儿子张某杰告上法院。
法庭上,原告张某根诉称,被告张某杰成家立业后,对原告生活不闻不问,原告患病治疗也不支付医疗费,未尽子女的赡养义务。被告张某杰辩称,原告看病住院等医药费,他已经出了,其余的他不想多说。
法院一审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原告年老,要求子女赡养合情合理。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张某杰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400元,并负担原告张某根必要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