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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新丰一男子埋怨父亲分配家产不公,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父亲无奈诉诸法院。近日,该赡养费纠纷案经新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长子向父亲每月支付赡养费,并承担医疗费。
家住新丰县沙田镇下埔村年近6旬的陈某,膝下有3个儿子,均已独立生活。分家时,长子认为父亲分配家产不公,分给自己的房屋面积比两个弟弟的要少,并且其父亲没有帮其照看过小孩,因而怀恨在心,拒绝再赡养父亲。陈某现在身患肺癌,已丧失劳动能力,因为治疗花光了所有积蓄,无生活来源也无法筹集治疗费用。村委会多次出面调解,长子仍然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长子(被告一)告上新丰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赡养费140元,并且承担陈某现已支付以及将来要支付的三分之一医疗费。
主审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基于血缘关系成立家庭,彼此之间应当怀有深厚的亲子感情,陈某(原告)作为父亲应当能体会被告为生活自力更生的艰辛,长子(被告一)自身已为人父应当更加明白含辛茹苦养育子女的劳累。为了营造和谐氛围,充分发挥当事人亲属、朋友、同事之间的作用,促成案件的成功调解,重建和睦团结的家庭关系,法官决定将“巡回法庭”开到当地村委会。同时,积极邀请当地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人大代表30余人参加旁听、共同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冰释前嫌、既往不咎、言归于好。
然而,陈某长子仍然坚持不肯赡养陈某。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这种法定义务是强制且无条件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论父母如何处置家产,成年子女都应当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障年迈的父母安享晚年。
最后,法院判决长子(被告一)每月支付陈某(原告)赡养费140元,并且承担其现已支付以及将来要支付的三分之一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