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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孤儿保障 合理确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2日 17: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北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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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民政局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将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同时从孤儿的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和福利机构与队伍建设方面做出制度保障。

  根据《意见》,在孤儿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要优先录取,免收学杂费、免收食宿费、免收其他服务性费用;保证智力正常孤儿和符合特殊教育的残疾孤儿全部接受学前教育及九年义务教育。对在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免收学杂费,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学的残疾孤儿,福利机构应创造条件使其接受教育。对于接纳孤儿并进行教育的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院校,政府应给予师资和资金的支持。

  促进和保障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工作,对具备劳动能力的正常孤儿,应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重点对象,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指导。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租房补贴保障条件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要统筹安排,应保尽保。(记者李晶实习生史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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