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全面设立“未检”机构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2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8月1日讯(通讯员王丽梅王宁记者侯文强) 1日烟台市未成年人刑事检查工作会议召开,提出要在全市各级检察院设置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以后未成年人犯了罪,将会有专门检察机构来办理案件,对犯错的少年能不逮捕的尽量不逮捕,能不起诉的尽量不起诉,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检察官们习惯把未成年人检察简称“未检”,“少捕、慎诉、少监禁”将是未检机构的办案指导思想,如果必须起诉且要判刑,检察官们也会建议法院判处非监禁刑。

  “我们不能只追究孩子犯了什么罪,应该帮助和挽救他们,让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烟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傅延威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成年人不同,所以要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

  这项机构的设立工作已在烟台开展。据了解,烟台市检察院正在筹备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讯问未成年人时应有成年人到场、及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同一案件中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开公诉。烟台市还将制定全市统一的未检工作制度,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

热词:

  • 未检
  • 检察院
  • 案件
  • 公诉
  • 未成年人犯罪
  • 判刑
  • 非监禁刑
  • 刑事检察
  • 副检察长
  • 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