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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健 张璇
在电视职场招聘节目《步步为赢》中应聘成功,但在现实中却遭到招聘单位小米公司的拒绝,一怒之下,郭先生以违约为由对小米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误工费、缔约机会损失费等近6万元。北京海淀区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郭先生称,今年年初,他报名参加福建东南卫视的《步步为赢》,经多轮选拔之后,作为第一期求职者进行了首期节目录制。在节目中,小米公司承诺为自己提供一份认证工程师兼设计的工作,年薪20万元。随后,郭先生辞去原职,到小米公司报到,不料小米公司再次提出面试要求,经过两轮面试后,告知郭先生没有适合的职位,拒绝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郭先生认为,小米公司在公开的电视招聘节目中承诺聘用自己为公司员工,自己对此也形成了合理信赖,而后又单方面反悔,拒绝建立劳动关系,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律师:招聘节目娱乐化容易坑人
招聘类电视节目如今越来越多,这类节目到底相当于公开面试,还是当做娱乐性节目来看?对此,律师刘铭认为,这容易坑害求职者。
刘铭认为,本案中小米公司向郭先生承诺了具体职位、薪金,相当于约定了主要劳动条款,应视为劳动合同成立。但他指出,很多招聘单位只是在节目中表示录用求职者,“这句话不能认定为签订劳动协议,很可能害得求职者空欢喜。”因为劳动关系一般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基础,简单的口头允诺不构成劳动关系。
刘铭提出,电视台既然提供招聘、求职的平台,就有义务书面告知求职者,其参加节目的实际后果是什么,例如招聘公司在节目中的录用承诺只是公司初步意向,还要经过其他考试,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等,“如果电视台只为追求收视率,招聘公司又在节目中不负责任地承诺,这些承诺不构成法律关系,求职者必须自己核实情况,否则损失只能自负。”
他还建议,相关部门应该通过行政手段,审核电视招聘节目,以免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