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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是新标准低保金发放 同时补发了前六个月的标准差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1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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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日讯 7月31日是牡丹江市区城乡低保金提高标准后统一发放首日,爱民区榆树林小区低保对象孟凡英像往常一样到附近的省农村信用社取低保金,发现这个月的低保金比过去增加了6元,还补发了前六个月的标准差36元。

  据了解,城乡低保标准各提高10%是市政府今年确定的利民实事之一。今年6月,牡丹江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即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315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347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年人均1452元提高至1597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2400元提高至326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1800元提高至23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对象按照6个月的标准差进行补助;城市低保对象中享受全额的三无人员、重残、重病人员按照6个月的标准差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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