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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获悉,“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今天在包括本市在内的全国各地启动,应届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将获得一系列的就业服务。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还可以得到“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获得就业信息和就业见习机会。
据介绍,服务月期间将对应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包括所学专业、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并对每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落实社保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以优先获得就业信息和就业见习机会。
为鼓励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本市还出台新规,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职业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按培训成本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和50%的鉴定费补贴。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按培训成本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