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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状告傲慢“苹果”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0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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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光营) 从3月16日起,本报连续对市民毕先生购买苹果iPod出现问题维权难一事进行了报道。记者7月31日获悉,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帮助下,毕先生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法院9月中旬将开庭审理。
 “法院正式决定受理,针对苹果iPod产品的消费维权又迈出了一步。”7月31日,由于购买苹果iPod产品遭遇维权难的市民毕先生得到一个好消息,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专家团队的帮助下,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民事诉讼案件,并下发了开庭传票,将于9月14日开庭审理。
 对此,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马立武律师认为,随着本案证据的不断取得,毕先生起诉苹果公司的案件责任主体等问题尘埃落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这意味着中国第一起针对苹果售后维修服务霸权条款的诉讼正式拉开了序幕。
 据悉,市民毕先生2010年12月购买了苹果iPod touch4(32G)一部,次年4月不慎进液,山东百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将其返回厂家以旧换新,但保修期仍按旧机剩余保修时间折算。因工作需要,毕先生后来又购买了同样一款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听筒出了问题,苹果公司客服依然将旧机收回,并明确表示新机保修期按旧机折算为90天。
 毕先生认为既然是更换新机,序列号也不一样,应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计算期限。为此,毕先生不仅直接与苹果授权维修商、苹果客服多次交涉,又通过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进行调解,但一直未果。毕先生决定为自己同时也为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讨个说法。
 针对毕先生维权一事,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组成了专家团队提供帮助,并专门召开了研讨会,讨论了此案件的性质、责任主体、苹果公司行为是否违法等。马立武、武海舰两位律师均认为苹果公司的这种交换式维修行为实质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限制了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6月18日,毕先生正式委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进行消费维权,代理本起诉讼案件。
 “本案具有典型的社会意义,维护的不仅是毕先生个人的利益,也是数千万消费者的利益。”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律师认为,对于拥有数千万用户的苹果公司,督促其切实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是每个律师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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