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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珠江率调研组到我市开展司法救助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平和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及我市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据了解,司法救助是我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专题调研是要了解各部门、各地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听取各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讨司法救助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座谈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对我市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汇报。据了解,我市已初步建立了一套“首尾两头抓”的司法救助制度,在诉前对民事、行政案件中“有理没钱”的当事人实行案件诉讼费用减、免、缓的制度,2010年至今年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交申请417件,同意率为88.7%,减免缓诉讼费金额共257.44万元,充分发挥了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在诉讼后救助方面,我市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设立了执行案件特困群体专项救助资金,至今共救助特困群众113人次,发放救助金145.76万元,对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调研组认为,韶关的司法救助工作在全省来看开展得较好,韶关开展司法救助的经验为我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建议,对探讨我省司法救助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为我省研究制定清晰、准确、可操作性强的司法救助制度很有启发,调研组将把韶关的经验带回省里,推进我省司法救助的地方立法工作逐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