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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一周不报到 取消入学资格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9日 19: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合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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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为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合肥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根据新规,高一新生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及四县一市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0人。

  无故超一周不报到取消资格

  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和四县一市教育主管部门在9月20日前,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学籍注册上报工作。新生经学校采集学籍信息、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审批后取得正式学籍。新生报到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规定为准。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学校接收借读生不得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不得接收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市区和四县一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四县一市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市区普通高中学生和本县(市)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四县一市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接收学生借读。

  如果户籍不在本市的外地学校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在合肥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的,应当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学籍并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后,直接向合肥公办普通高中提出申请。拟接收借读的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接收。接收借读生的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同城区内原则上不得转学

  新规要求,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及四县一市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0人。本县(区)内、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允许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张俊张晓帅李兴鹏本报记者魏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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