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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0日零时40分,一辆重达160吨的严重超载沙石6轴货车,通过白河桥第一孔时发生桥梁坍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路政部门经济损失1556万余元,车主曹某父子负连带赔偿责任。法官介绍,白河桥设计载荷为55吨,而肇事车辆为160余吨,近设计承载数的三倍,属于严重超载,直接造成了白河桥的垮塌。
法官庭后称,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本案中,被告人对损失负有全部责任,并且没有赔偿能力,给国家造成损失上千万,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情形。
在车辆拍卖赔付后,不足部分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后、有赔偿能力的时候可以逐步赔偿,如果其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会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