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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城步7月27日讯(通讯员 唐杰 张永志)7月26日,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对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唐某、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唐某,女,现年42岁,城步茅坪镇人;杨某,男,现年34岁,城步西岩镇人。
2010年12月14日,唐某和杨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段某取保候审、刘某在逃、王某(已判刑)等人,在明知无权对城步县西岩镇杨家山村“白岩底”松林进行处置的情况下,冒充该村干部与罗某签订承包松林割油的“放松脂合同”,骗取罗某介绍费2.2万元。案发后,二人相继落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唐某和杨某分别于2011年7月13日、8月9日被城步公安局取保候审。
唐某和杨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打工,致公安机关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多次传唤均不到案,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针对以上情况,城步县检察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