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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陈先生打进我们的热线,咨询他遇到的一件麻烦事。
陈先生刚考出驾照,打算买一辆二手车“练练手”。在某二手车交易网站上,他查询到有一辆汽车待出售,价格和款式都较为满意,于是与该二手车交易网站取得联系,并向该网站支付了一笔中介费后,与车主张某约定了看车及交易的事宜。
不久,车主张某将车开到了陈先生居住的小区,陈先生简单查看、试驾了车辆后就签订了《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购车款共10万元整,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但是,令陈先生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该二手车保险到期后,陈先生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居然被保险公司告知该车辆曾在2011年发生严重的追尾事故,车辆维修费高达4万多元。陈先生告诉笔者,如果自己事先知道这是一辆事故车,他是绝对不会购买的,就算购买,车价最多也就5万元左右。
于是陈先生联系张某要求退车。但是张某却说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不能退车,而且当时车辆陈先生也都查看、试驾过,因此坚决不能退车。无奈之下,陈先生又找到提供车辆信息的二手车交易网站,要求该网站赔偿。但是,该二手车交易网站却认为,自己只是一个发布的网络平台,起到介绍的作用,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无奈之下,陈先生打进我们的热线进行咨询,希望能得到一些建议。
律师解答:二手车卖方未提供车辆真实维修记录,涉嫌合同欺诈;发布二手车信息的网络平台,应对车辆及车主信息进行核实。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韩美琴、朱鑫元认为:此类案件涉及到合同欺诈的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所谓欺诈,就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本案转让车辆曾于2011年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大修,应作为转让车辆所涉的重大事项,按照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张某有义务向陈先生如实告知该信息。同时,二手车交易网站,作为发布二手车交易信息的平台,且收费提供二手车交易信息服务,属于经营行为,故应当对交易车辆的车况、事故等信息进行核实,并如实的告知陈先生。
因此,在本事件中,张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转让车辆前已将车辆曾因交通事故而经过大修这一重大事项告知陈先生,二手车交易网站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交易车辆的车况、事故等信息进行核实,并如实地告知陈先生,因此应认定张某为故意隐瞒交易车辆事故的事实。
律师建议:买二手车,一定要慎重
陈先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张某出让车辆时因隐瞒重大事项而构成欺诈,将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撤销,双方因转让车辆而取得的财产应各自返还。张某具有过错,应当赔偿陈先生因转让车辆而造成的合理损失,并由二手车交易网站在张某未能赔偿的范围内,对陈先生承担补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