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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法院认为买家不过户存在过错
本报讯 (记者杨波通讯员洪宗健、陆绮萍)买了房子却一直不肯过户,当初的卖家因为官司导致已经被卖掉的房子被查封,近日,三水人张某因买了房屋不及时过户导致已买的房屋“鸡飞蛋打”。三水区法院认为,张某提供的证据亦不能证明其对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过错,裁定驳回张某的异议,依法查封该房。
2011年1月,三水法院在执行王某与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查封了李某名下位于三水区西南街道某小区的房产。其后,案外人张某向三水法院提出异议,称其早已于2009年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以41万元的价格购买上述房屋,已分四次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于2009年12月起已实际占有了该房屋,只是尚未办理过户,要求法院解除查封。
法院在处理过程中发现,张某所言属实。对于为何一年多的时间尚未过户,张某则称,因为她的儿女对房屋不满,她决定把房屋卖了,所以迟迟未办理过户手续。而李某称,在此期间,张某从未向他提出过办理房屋过户的要求。
三水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一直未将上述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其提供的证据亦不能证明其对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过错,遂裁定驳回张某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