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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李彬王成艳)明知企业对外供应不合格的电缆,身为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却伪造行政处罚决定书,利用“一事不再罚”的法律规定,帮助企业抵制质监部门的质量检查。7月16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对犯罪嫌疑人冯书利、张某提起公诉。
2010年3月,江苏兴工公司在对外供应一批不合格电缆时,为逃避查处,派张某找到徐州市工商局云龙分局工作人员冯书利进行商议,决定虚构云龙工商分局先于徐州市质监局进行查处的事实,以“一事不再罚”的规定阻断徐州市质监局的处罚。随后,冯书利根据兴工公司提供的货物信息,填写了查封(暂扣)财物通知书。
同年4月,徐州市质监局在对兴工公司产品进行抽检时发现,多种规格电缆均不合格,遂决定查封扣押。当年4月中下旬至5月间,冯书利就徐州市质监局查处的同批次不合格电缆,伪造了云龙工商分局于2010年3月已先行查处的相关案件材料,并隐瞒情况通过了单位的内部审核,最终制作了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使兴工公司脱逃了30余万元的罚款处罚。
今年3月,泉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贿案过程中,行贿人举报了冯书利上述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