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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实国家四部门要求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15: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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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今年1月1日实行非机动车实名制销售以来,上半年697家销售网点累计销售了2万辆。为进一步推动非机动车实名制销售工作,7月27日至29日,天津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将与数家企业联合举行首届电动自行车名品推广会。届时,各大电动自行车厂家会推出以任意旧家电或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换购新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活动。

  7月27日至29日,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将与爱玛、赛克、邦德、小鸟、美丽行等几家企业联合在天津河东万达广场,举行首届电动自行车名品推广会。届时,各大电动自行车厂家会推出以任意旧家电或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换购新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活动。活动期间,市非机动车管理所为销售的自行车及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现场登记、注册、上牌,同时提供现场咨询,讲解自行车15位编码的刻制方式,以及如何查询选购可以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据了解,依据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凡在本市销售的自行车和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制购销制度。广大群众购买自行车或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时,即可当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当场为电动自行车安装牌照。目前,经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审核、审批,共有56个品牌的451款电动自行车产品可以登记、注册,并核发牌照。凡能够登记、注册、核发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车型,都是经过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新闻链接

  市民在销售网点购车时,需要提供身份证件,销售网点通过“天津市非机动车管理网”当场登记、录入。对于纳入天津市上牌照管理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当场安装牌照。外地务工人员与本市居民一样,只要携带身份证,按上述手续办理即可。另外,市民购买实名制非机动车不需要额外付费。(见习记者郭佳通讯员陈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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