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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9日,一辆重达160吨的严重超载沙石货车通过北京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第一孔时,发生桥梁坍塌。近日,肇事司机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怀柔公路分局经济损失1556万余元,车主父子负连带赔偿责任。对此张某自称贫穷,没有能力赔偿。怀柔检方认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且无力赔偿,建议判刑4年至6年。(7月24日《新京报》)
无论是全国性的治超行动,还是严惩因超载致桥梁垮塌的责任人,当然是必要的。但倘若仅将板子打向超载者身上,恐怕只是治标不治本。可以说,治理超载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了,但是越治越超,这其中固然与“以罚代管”的治理模式有关,更为重要的是,与超载背后的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密切相连。
现在,物流成本“超载”,比起大货车超载货物严重得多。在中国,全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比重的21.3%左右,而发达国家则是10%左右。显然,塌桥事故频发,主犯实际上是畸高的物流成本。正是物流成本的“超载”,不仅严重推高商品的价格,影响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也让我国治超行动陷入“超治越超”的怪圈。
另一方面,货车超载,大桥压塌,不仅是超载的问题,可能也与大桥的质量有关系。桥建了不就是让车走的吗?可中国许多大桥都有一个规定叫“禁止货车通行”。为什么要禁止货车通行,公开的理由都是“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可并非高峰期为什么也禁止货车呢?毫无疑问,因为大桥质量有较严重问题,能承受的重量很低,于是就禁止货车通行了。显然,不能用“超载”掩饰桥梁的质量问题。
彻底追究责任,最重要的是避免被表象上的“超载”所蒙蔽和误导,警惕以那个“超载”遮蔽更深更多更根本的丑恶。三座大桥的垮塌,焦点似乎都指向了超载,官方似乎也引导着舆论视线往超载上看。即使问题出在超载上,也不能把板子都打到超载司机身上。畸高的物流成本,天价的过路费,还有各种必交的罚款,逼着司机必须超载几倍才能收回起码的运输成本,让超载甚至成为许多货车必然的选择。这些都是超载的深层次原因。不深究这些原因,不追究监管者的责任,板子都打到超载和司机身上,悲剧或就很难禁绝。
笔者认为,亡羊补牢的排查和事后的“高度重视”当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不能含糊于那些表象上的原因,而要查清塌桥的真正原因和真正责任,并对相关责任者依法进行严惩,让每个漠视安全者在制度上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才是彻底的负责任的问责。
稿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