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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提示:帮您解答公积金贷款疑问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1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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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缴公积金影响申请贷款

  天津北方网讯:问:我去年换的工作,在新工作单位有连续4个月的公积金没有缴纳,现在想申请公积金贷款,应该怎么办?

  答: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由于您欠缴4个月,不满足连续逐月缴存满1年的条件,所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

  问:我家现住房是使用我爱人的公积金贷款买的,2004年已还清,去年全款又买一套限价房,未交房。现在准备卖掉现住房,再买房,公积金能贷款吗?

  答:按照现行贷款政策,住房套数按照家庭(包括您和您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笔数确定,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爱人有过一次贷款,如去年购买的限价房没有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属于二套房,按照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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