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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见义勇为牺牲奖励升级 至少奖45万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1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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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省只有4个地级市落实见义勇为专项经费,接下来我省县级以上政府将成立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由省政府一次性颁发30万元、行为发生地地级以上市政府一次性颁发15万元以上的抚恤金……昨日,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提出了很多创新做法和举措来力避“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形出现。

  救人、抢险、救灾都算见义勇为

  《条例(草案)》首次将“见义勇为”的定义扩大到包括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该《条例(草案)》第三条规定,其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此外,《条例(草案)》明确规定:联防队员、交通协管员挺身而出也属见义勇为。

  1998年,我省出台《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对见义勇为的表彰奖励范围界定在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而在当前,“见义勇为”的内容已有了新的扩充。

  先行垫付见义勇为受伤者医疗费

  目前,各地对见义勇为牺牲、负伤人员的慰问奖励标准差距较大,如广州市发放牺牲人员的慰问金为30万元,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标准则为1万—2万元。

  《条例(草案)》首次对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人员的医疗问题提出了明确规定,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安机关通知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设立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

  如何确认见义勇为?《条例(草案)》首次规定将设立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评审和鉴定。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评审委员会由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司法等涉及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的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以保障确认见义勇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并确保有关奖励和保障措施的落实,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立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实习

责任编辑:楚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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