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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程度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男女平等程度最重要的标准。已经实施的前两轮妇女发展规划和新妇女发展规划中都设立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提出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主要目标。与上一个十年的妇女发展规划相比,新妇女发展规划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和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提出了目标要求,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新妇女发展规划提出2020年各级人大代表达到30%以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保障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性干部。其中女正职要占到20%以上;要求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2/3以上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性领导,其中女正职要占到20%以上;街道(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分别要有1名以上女性,其中女正职要占到20%以上;市(厅)、县(处)、乡(科)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提高后备干部中的女性比例。市厅级达到20%以上,县处级达到25%以上。对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都有明确要求。特别对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到2020年村“两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主任的比例达到10%以上;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女主任比例达到20%以上。
新规划提出了完成以上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程序和办法,各级人大、政协以及村委会、居委会换届方案对女性参选参政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和保障措施。二是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务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组织人事干部的社会性别意识,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各级政府加大妇女干部培训资金投入,保障各级各类女干部,特别是基层女干部、妇女骨干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四是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五是制定、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专项规划和制度。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途径,增加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任职的数量。六是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基层妇女广泛参与民主管理。(本报记者 李琼燕 通讯员 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