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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另收费系"霸王条款" 不合理消费者可拒绝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07: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晚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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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发布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点评。餐具使用费、餐位费等在外用餐时常见的收费,都被认定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合理做法。

  消费者邓先生反映,现在很多饭店以安全卫生名义,不提供免费餐具,只有塑料纸包装的消毒餐具,且要向消费者收取餐具使用费。对此,市消保委表示,饭店向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具是餐饮业的交易惯例。饭店经营者的上述做法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这种强制消费的行为。

  另外,消费者曹先生反映,结账时发现账单上有 “餐位费9人、18元”,但饭店事先并没有说过要收餐位费。饭店则表示,每人2元餐位费,这是“规矩”,不需要事先告知。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律师志愿者、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董敏华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饭店经营者在事先未告知或约定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有违公平、合理原则,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有强制消费情形。

  (实习编辑:汤云佩)

责任编辑:楚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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