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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16条“禁令”规范教育行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4日 0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江西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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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遏制学校乱收费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沈阳市日前召开教育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发布16条“禁令”,进一步加强教育纠风工作。

  16条“禁令”包括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严禁民办教育机构与公办或民办学校合作举办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等,规范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和办学行为,制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按照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纠风工作的意见》规定,学校存在违规收费和违规补课的,一经查实,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市级荣誉或3年内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一所学校年度内被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查实多起学校乱收费和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取消校长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核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教师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3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解除教师聘任合同、取消教师资格等处分。

  (刘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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