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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立法限制商品包装“豪华风” 过度包装最高或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3日 11: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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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记者刘华宾7月23日报道:上海立法刹住商品包装“豪华风”。今天上午举行的市十三届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上,《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提请一审审议,今后,违规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最高可能被处10万元罚款。

  当前商品过度包装现象较为普遍,包装废弃物成为生活垃圾的重要来源,部分商品包装用材日趋奢华,也造成商品售价虚高,滋长了奢靡铺张的风气。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陈兆丰说,上海市场中非本地生产的商品占很大比重,通过对销售环节的监管并向生产环节传导,将对源头起到有效的管控作用。

  记者看到,《规定(草案)》中明确,销售者应当与商品供应方约定商品包装必须符合强制性规定,并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对商品的包装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商品供应方出具商品包装检测报告。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商品供应方拒绝提供检测报告的,销售者可以按合同约定拒绝进货。

  《规定(草案)》提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涉及的商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公布。

  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规定(草案)》明确了过度包装的法律责任,规定“销售者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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