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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陈兆丰介绍《上海市商品包装减量若干规定(草案)》相关情况 新民网 李欣 摄
【新民网·独家报道】上海将率先探索地方立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确定的原则是“企业自我约束,政府管理引导,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共同监督”,其中,重点强调的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这是新民网记者今天(23日)从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一审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中获得的信息。
“当前商品过度包装现象较为普遍,包装废弃物已经成为生活垃圾的重要来源。”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陈兆丰告诉记者,部分商品包装用材日趋奢华,个别商品包装成本甚至远超商品自身价值,“在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也造成商品售价的虚高,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滋长了奢靡铺张的不良风气。”
也因此,陈兆丰介绍,从去年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即启动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立法调研,同时开展了相关问卷调查,“800多名网友参加调查,其中90%以上认为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进行立法很有必要。”
但陈兆丰亦坦承,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包装物减量具有一定创制性,既无可直接参照的上位法,也无先例可循,“所以本次立法的基本思路为:从实际出发,不追求该法规体例的完整性,抓住关键管用的制度,坚持有几条写几条;同时以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为基准,对国家有强制标准的实行重点监管、对暂未制定国家标准的,以倡导性规定为主,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开展包装减量工作。”
也因此,陈兆丰透露,此次提交一审的《规定(草案)》确立了“企业自我约束、政府管理引导、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的原则,“其中,重点强调的是企业的主体责任,”陈兆丰说,《规定(草案)》中关于包装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义务以及减量措施的规定,核心都是突出企业的自我约束。
“包装减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企业自我约束外,还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陈兆丰同时介绍,为此,《规定(草案)》对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制定激励引导措施,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公众和媒体开展社会监督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新民网记者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