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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率先探索地方立法促商品包装减量 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或最高罚1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3日 10: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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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现场 新民网 李欣 摄

  【新民网·独家报道】尽管国家目前对食品、化妆品等商品有限制过度包装的强制标准,但由于缺乏相应罚则,实践中显示,以此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往往难以奏效。因此,此次上海率先探索地方立法促进商品包装减量时,将监管重点设定在销售环节,其中明确销售者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商品且情节严重拒不停售的,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新民网记者今日(23日)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商品包装主要产生于生产环节,从生产源头来规范包装行为应最为有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陈兆丰表示,由于上海是个开放性大市场,非本地生产的商品占很大比重,“因此只有通过对销售环节的监管并向生产环节传导,才能对源头起到有效的管控。”

  陈兆丰告诉记者,一方面,以销售环节为抓手,能够形成对商品包装的普遍约束,其中自然也包括上海生产的商品包装;同时,在当前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下,销售企业总体上相对生产企业有一定的话语权,其通过合同约定和进货验收等环节将限制性规定传导到生产企业具有可行性,“此外,销售环节与消费者关系最密切,而依靠公众监督正是立法产生作用的最有效手段。”

  记者注意到,此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中明确,销售者应当与商品供应方明确约定商品包装必须符合强制性规定,并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对商品的包装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要求商品供应方出具商品包装检测报告;同时规定,销售者如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新民网记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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