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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最高罚2千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2日 16: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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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7月22日消息:记者22日从陕西省商务厅获悉,根据最新颁布的《陕西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今后陕西省境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经营场所,最高将受到2000元的罚款处罚。

  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陕西省商务部门最新出台的相关规定要求,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或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初次违反将责令经营场所整改,第二次违反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第三次以上违反,经营场所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陕西省同时规定,经营者未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流动销售散装酒的,最高将被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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