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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付房租需过“三道坎” 要有租房证租房发票等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东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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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加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自住房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前公布的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进行了改善与细化,对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记者了解到,由于手续复杂,真正办理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人是少之又少。记者 窦昊

  想要用公积金支付房租,根据《通知》规定,申请者本人需提供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记者了解到,若想办理《房屋租赁证》,租房双方必须到所在区的房管局进行登记备案。历下区房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到该区房管局进行租房登记备案需要携带房产证、租赁合同、有效身份证件等。“目前济南市没有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模版,但只要租房双方的合同中要素齐全我们审核过就可以。这个要素齐全包括租金、房屋大小、地段、双方姓名等信息。”历下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而且根据相关文件,房屋租赁实施后,房主需缴纳住宅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每套100元。

  《房屋租赁证》

  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

  在办理《房屋租赁证》过程中,出具的租房双方的租赁合同需要经过房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为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发票

  据了解,办理租房发票应是租房必备手续之一,它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开具的发票,保证了租房的经营者及时缴纳经营收入的税费,而在单位住房补贴报销、提取租房公积金申请时也是必不可少的凭据。

  “个人租房的话需要带齐房东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这四样的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由租房的双方自己协商签订,但上面一定要有双方的公章、签名或者手印,之后,来所属的地税办理即可。”历下区地税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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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通知》

  有不少改动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时,济南市就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支取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支付租房的费用,但相关政策细化不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部分不负责任的中介及房东,开具假的租赁证明、假发票等,让租房者拿着这些假的凭证欺骗套取公积金。因此,此次公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职工本人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是必须的,这也能有效防止作假的情况出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

  除此之外,《通知》对于可支付的房租比例进行了一些变化。《通知》明确,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实际租金扣除家庭年工资收入15%后的差额部分(即提取额=实际年租金-家庭年工资收入×15%),且最高不得超过12000元。举例来说,某职工月工资3000元,房租每月1000元,这样一来,该职工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1000×12)-3000×12×15%=6600元,但最高支付上限不超过12000元。而在此前,公积金支付房租只是简单规定了其在工资收入中的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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