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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恶意侵权将进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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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万红 通讯员吴迪 袁清海)日前,市工商局出台《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督促经营者建立预付卡发放台账,并与消费者签订预付费消费合同。

  根据《规范》,工商部门将督促经营者建立预付卡发放台账,认真记录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办卡日期、卡号或服务编号、预收金额、服务总次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是否签订合同以及实际消费的次数、日期等内容;并需尽到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尤其是在商家暂时停业、变更经营地址或整体转让经营资质等情况下,更应在公示后,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有效形式告知消费者。

  同时,工商部门也将加强对美容美发、餐饮、洗染、健身、洗车等重点行业及相关重点企业的监管,并依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对携款隐匿、恶意侵权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同时,将其列入侵权经营者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并在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予以警示。对列入侵权黑名单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不予认定天津市著名商标、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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