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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对一少年犯发出首个禁止令 缓刑期内禁入网吧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2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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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惠州7月19日电(康孝娟 廖秉廉 李有军 )记者今天在广东惠州博罗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一名因沉迷网吧上网而抢夺的17岁少年王某发出首张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据悉,王某因无钱去网吧上网而到手机店抢手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博罗法院介绍,3月12日晚,王某因无钱去网吧上网而临时起意想到手机店抢手机。于是,他来到到博罗县园洲镇刘屋村兴园三路某手机店,以购买手机为名,在观看一台诺基亚N8手机的过程中,趁店员转身不备之机,将手机(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为人民币2950元)拿着往外跑,逃至该县园洲镇刘屋村餐厅门口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缴回手机由事主领回。

  在审理中,法官通过社会调查发现,王某在念书初中二年级时,因沉迷于在网吧上网而经常旷课,导致学习成绩差,之后不愿上学。在辍学后曾在深圳、博罗等地工作,2月份王某失业后一直在网吧上网。由于没钱上网,17岁的王某因一时贪念,才将黑手伸向了手机店。经过法庭教育,王某表示认识到错误要改正,并表示要改正沉迷网吧的恶习。王某的父母也表示今后要对王某加强管教,限制王某去网吧上网。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王某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但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是初犯,故依法对王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王某因沉迷网吧而辍学,又因沉迷网吧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为促进王某教育矫正,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动机,博罗法院在本案判决的同时发出首张禁止令,禁止王某在缓刑期限内出入网吧。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禁止令发出后,王某将交由社区矫正部门监督执行。若社区矫正部门或其他人员发现王某有再次进入网吧的行为,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将撤销缓刑,移送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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