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杨浦区法院共审结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2件,16人,同比上升50%和77.78%,增长幅度明显。主要特点:一是从容留吸毒的场所来看,有的被告人在其租住的暂住地或自己家中容留他人吸毒,或在自己经营管理的棋牌室、KTV包厢等容留他人吸毒,此外,还有的选择自己租借的酒店、宾馆客房等相对固定和隐蔽,且不易被人发现场所容留吸毒。二是从容留的主体来看,容留者自身参与吸食毒品的占总数的90%以上,且曾有过因吸食毒品而被强制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记录,容留者与被容留人之间形成吸食毒品的“小圈子”,一旦得到毒品,便一起寻找吸食场所,在容留他人吸毒的同时自己也参与吸毒,并认为与他人共同在住处吸毒仅属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三是从容留的起因来看,有的碍于朋友、熟人、毒友的情面,明知对方在自己有权管理的场所内吸毒而放任其吸毒,还有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容留他人吸毒从中贩卖毒品或收取场所费牟利。为此,该院建议:一要加大打击力度,实现打防相结合,加大发现、查处和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有效地遏制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高发势头,同时,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提高公众对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违法性的认识。二要多措并举,加大对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的治理力度,在重点部位张贴或悬挂醒目的禁毒警示牌、广告等开展禁毒宣传,完善群众举报机制和渠道,对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