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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卢荻 通讯员 刘明明 段芊芊)原告认为被告在出版发行的系列丛书中擅自署名,给其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被告认为双方曾存在合作关系,不构成侵权。7月16日,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21起侵害作品署名权系列案件获得成功调解。
近日,原告广西某学院杂志社向青秀区法院起诉称,管某与广西某出版社未经他们同意,在出版发行的 “会考直通车”《广西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模拟试卷集》和《高中课堂导学与同步训练》系列丛书中擅自署名“广西某学院杂志社《会考直通车》编写组”。该系列丛书含语文、数学、物理等科目共计21本书籍。广西某学院杂志社称两被告这种擅自署名的行为,给其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被告管某和广西某出版社则辩称,因与广西某学院杂志社之间曾存在合作关系,因此不构成侵权。
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立即组织全庭法官将涉案丛书分类整理,认真研究案件特点,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广西某学院杂志社对其中8本丛书撤回起诉,而对其余13本丛书,原、被告互不让步。但主办法官并没有放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对《广西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模拟试卷集》和《高中课堂导学与同步训练》13本系列丛书署“广西某学院杂志社《会考直通车》编写组”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万元。